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5-13 来源:小九直播全站下载官网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迪马股份”)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新增累计诉讼(仲裁)金额48,283.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9.53%,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146,492.24万元的32.9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3,175.6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108.1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98.25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7,385.5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所涉案件大部分尚在诉讼及仲裁过程中,暂无法全面及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4月27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新增累计涉及诉讼、仲裁共计321笔,累计涉及的诉讼、仲裁金额合计48,283.76万元,占公司2022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9.53%,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金额506,775.27万元的32.96%。其中累计未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43,175.66万元,累计已结诉讼、仲裁案件金额为5,108.10万元;累计主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898.25万元,累计被动诉讼、仲裁金额合计为47,385.51万元。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1、武汉紫崧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武汉紫崧南湖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筒称“紫崧公司”)与武汉东原润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习(以下简称“武汉东原润丰”)分别于2017年5月16日签定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2一期二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于2018年2月12日签订了《武汉东原胜利项目K1三期一标段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约定由紫崧公司承建东原公司开发的东原胜利项目K1三期一标段总包工程以及东原胜利项目K2一期二标段总包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因变更了承包范围以及抢工费等原因,双方针对K1三期一标段总包工程又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武汉东原润丰未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项以及到期的质保金,故紫崧公司向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武汉东原润丰支付工程款、质保金、抢工费以及逾期支付对应的利息。

  2、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邵建国的材料合同纠纷案:

  2021年11月12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高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和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泰之睿”)签订《预拌混凝土供应合同》,约定由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重庆泰之睿承建的“徐州三堡2015-81号地块项目(西地块)”供应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供货,重庆泰之睿未按合同约定付款,故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向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材料款及相关利息,其他相关方邵建国作为为担保人,应承担担保责任。

  3、李向荣诉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及广州合生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5日广州合生天华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合生天华”)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广州东原增城60亩项目二标段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同月李向荣与被告重庆泰之睿签订《广州东原增城60亩项目二标段土建及安装总承包工程项目施工项目总包工程新总包模式确认函》,合同签订后李西荣按照合同履行,涉案工程全部验收合格,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李西荣向增城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庆泰之睿支付工程款,广州合生天华在欠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4、四川华望建设有限公司诉成都东煜盛置业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1年9月,成都德信东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德信东毅”)作为发包方与原告四川华望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华望”)签订《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2021年9月四川华望根据成都德信东毅安排正式开工,施工中原告均按约如期履行了合同义务。德信东毅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故四川华望向成都市青白江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1)成都德信东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2)成都德信东毅支付停工、窝工、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等损失,3)成都德信东毅支付预计利润损失及违约金。其他相关方要求担保人四川中财汇信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其担保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担保人四川隆翔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在其担保的范围内就四川华望欠付的民工工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要求成都东煜盛置业有限公司、成都信程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补充赔偿相应的责任,迪马股份、浙江德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5、周安宏诉西安东卓有限公司及重庆泰之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19年12月3日西安东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东卓”)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西安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2020年1月20日,周安宏与被告泰之睿公司签订《西安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内部承包协议书》,约定东原印未央居项目全部工程由原告投资并管理施工,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周安宏向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西安东卓及重庆泰之睿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6、馨平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案:

  2020年6月5日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东霖”)作为发包方与重庆泰之睿签订总包合同,同时馨平装饰工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馨平装饰”)与重庆泰之睿签订精装修合同,合同名称均为《上海东原奉贤区庄行镇B-08、B-04地块项目非示范区精装修(一标段)施工合同》(下称《施工合同》),重庆泰之睿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馨平装饰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东霖支付工程款及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

  7、上海立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起诉上海艳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及上海东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工程合同纠纷:

  上海东霖作为发包方与上海艳昕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艳昕园林”)签订总包合同,上海艳昕园林将其中将其中的绿化工程分包给上海立亚园林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立亚园林”),上海艳昕园林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故上海立亚园林向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艳昕园林支付工程款及逾期支付工程款利息,其他相关方上海东霖在上述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8、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起诉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深圳联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联新”)认为,深圳联新与昆明东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明东玺”)的供应商签署了《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合同》,受让了相关供应商对昆明东玺的债权(下称“标的债权”)。标的债权到期后,昆明东玺未能及时足额偿付债务,深圳联新故发起仲裁,要求昆明东玺支付未清偿款项、承担违约责任以及深圳联新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同时要求迪马股份等公司就此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9、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起诉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纠纷案:

  2019年,佛山高明顺成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高明”)与上海铁迪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铁迪”)签署了借款协议,重庆迪马签署相应连带还款承诺。佛山高明认为,上海铁迪到期未偿还本金及对应利息,故向法院起诉要求上海铁迪归还本息,迪马股份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及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鉴于本次披露的诉讼案件大部分尚未结案,且金额较大的均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采购合同纠纷及其他纠纷等,目前无法准确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相关案件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同时将加强与相关方沟通与协商,妥善解决诉讼事项,保持公司平稳运行。

  公司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公开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以电话、电邮或通信方式发出关于召开会议的通知,并于2024年4月27日以现场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东原1891D馆4层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易宗明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3,650,897,874.50,公司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的净利润363,030,063.32元,依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共计36,303,006.3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175,994,774.86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1,502,721,831.85元。

  鉴于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债务情况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公司2024年持续经营和稳定蓄力。

  具体内容请详见《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临2024-023号)。

  1、2023年年度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3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交易的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为: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做参考,由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执行。

  公司关联交易金额仅为预计金额,待实际交易发生时,在审批通过的预计金额内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审议,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根据具体服务内容、体量签署协议,如有新增达到披露标准的除外。期限为该议案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相关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进行披露。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临2024-027号)。

  为保障各项目正常的生产经营和开发建设,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根据日常运营资金需求及实际业务需要向联营合营公司及控股公司的少数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未来12个月内,拟新增财务资助金额均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在获批总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本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事项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重律障碍。

  具体内容请详见《关于预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临2024-028号)。

  同意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执行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公司对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调整,是公司依照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执行新的会计准则有利于保证公司投资的人对公司经营成果理解的一致性,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依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与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的财务数据能更真实、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财务情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临2024-030号)

  1、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企业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4年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每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情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曾发现参与2024年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纯利润是-3,650,897,874.50元,公司母公司净利润为363,030,063.32元。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鉴于公司当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亏损,考虑目前行业环境、市场现状及未来发展的新趋势,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债务情况及资金安排,为保障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为公司2024年持续经营和稳定蓄力。

  报告期内,公司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02,721,831.85元,但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897,874.50元,故公司本次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具体原因分项说明如下:

  房地产开发是公司主要营业业务,受房地产市场持续下行影响较大。虽然报告期内稳楼市的政策持续出台,但全年房地产市场供需两端仍面临冲击,投资、销售、融资数据持续下滑,地产产业链整体经营压力大,紧张,发展面临持续的巨大挑战。

  目前在行业环境下的公司需要紧跟市场下行及时作出调整战略,强化现金流、负债结构及融资成本的管理,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保交楼保交付,注重持续性发展;保障公司稳定经营、减少流动性风险。

  公司2023年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650,897,874.50元。结合考虑公司目前结合公司发展现状、债务情况及资金安排需求,必须为公司2024年持续经营和稳定发展蓄力。

  公司主营房地产业务受行业及市场整体下行影响较大,为满足2024年经营稳定、流动性周转及资金安全,确保公司财务稳定和流动性安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拟定不进行现金分红。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用于公司债务偿还、业务发展、项目建设、补充公司运用资金,以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多的价值。

  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认为,为保障公司流动性安全,降低财务风险,在考虑了行业特性及政策因素、公司目前的经营情况和未来战略规划,需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周转及持续性经营需要,赞同公司2023年度不进行现金股利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未来战略规划及安全等多方面需求,是为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而制定的分配预案,其制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业务实现销售面积123.83万平方米,销售金额105.32亿元,其中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面积101.79万平方米,合并报表权益销售金额为83.39亿元。

  2023年1-12月,公司房地产项目新开工面积56.36万平方米,竣工面积330.57万平方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因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有关要求,本公司的相关证券停复牌情况如下:

  公司2021年、2022年、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值,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2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4年4月30日停牌1天,2024年5月6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股票在市场上买卖的金额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为争取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董事会将根据持续经营问题,紧跟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在稳定保交楼保交付部分的同时,加强轻资产转换及非房业务拓展,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积极地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支持;在确保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平稳有序推进的同时,加强项目销售及回款管理,合理规划项目运营节点,以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稳定,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利用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决议公告刊登于2024年4月3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东银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重庆硕润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赵洁红、罗韶颖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做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做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做投票的,投资的人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能够最终靠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详细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股东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登记;个人股东凭股票账户卡及本人身份证登记授权。代理人应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票账户卡登记;外地股东能通过传真方式来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公司董秘办收到传线:00-6:00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现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审计报告涉及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述,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贷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其中租赁债账面金额为42,995.44万元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还没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示的另外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会引起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监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监事会认为立信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当前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的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监事会同时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关于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符合公司真实的情况,董事会和经营层制定的措施和安排是切合实际的。公司监事会将认真履行职责,对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履行情况做监督,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经营成果进行审计,出具了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I10337号)。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作出专项说明如下:

  立信在2023年度审计报告中指出:“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述,2023年12月31日,迪马股份合并资产负债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人民币130,012.66万元,一年内到期的银行借贷和其他借款合计人民币1,036,559.03万元,其中租赁债账面金额为42,995.44万元将于2024年4月30日到期。截止资产负债表日已到期还没完成展期的借款本金人民币194,974.34万元。这些事项或情况,连同财务报表附注四(2)所示的另外的事项,表明存在可能会引起对迪马股份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审计报告中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董事会认为,立信出具的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较客观地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压力情况,上述带“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落无保留意见中涉及事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深刻认识到以上事项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已经制定了改善措施并将积极地推进,在2024年度全力提升流动性安全保障措施,切实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解决流动性风险最根本的办法是持续减轻重资产负担,加强轻资产转换及突破,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公司将紧跟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作出调整业务方向及节奏,在稳定保交楼保交付部分的同时,不断拓宽销售经营渠道,通过线上平台增加自获客占比,精准定位目标客户群体等多项措施,以提升公司现在存在房地产项目的去化效率。

  加强与各债权人的全方位协调,并结合控制股权的人债务重整进展,积极地推进公司化债工作;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沟通,努力争取金融机构的理解、获得贷款展期、降息等支持;同时,根据存量项目的真实的情况,积极向金融机构申请适量新增贷款,以进一步保障公司流动性的安全性。

  根据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状况,及时优化组织架构以匹配运营管理需求,提升管理效率,同时,持续推动降本增效方针,继续强化成本费用管控,尽可能的节约一切开支;合理规划项目开发节点,根据项目实际销售情况及时作出调整供货节奏。

  强化资金管控措施,严格执行资金计划,继续加强对各投资主体投入资金的管理和配置,从回款和支付两个维度对公司的资金情况做密切监控,整体规划和统筹各项目可用资金,确保资金回笼效率与资金支付节奏相匹配,保证营运流动性稳定。

  综上所述,2024年度公司将持续坚定的跨越困难横沟,持续确保保交付保交楼项目开发建设进度平稳有序推进的同时,稳定经营,逐步向轻资产及非房业务转化,积极化债全力保障流动性安全。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作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企业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2家。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立信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最近三年,项目合伙人受到证监会派出机构监管措施1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处分,详细情况如下:

  2023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2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全年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工作量及同行业审计费用水平,预计支付立信2023年度审计费用合计248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0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40万元),上述审计费用已经公司2024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各委员充分评估并认可“立信”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认为其在为企业来提供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严谨、客观、公允、独立地履行了审计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经审计委员会审议,向董事会提出了续聘“立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建议。

  2024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该议案得到所有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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