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全面整理了国家及各省装配式建筑涉及的规范、标准、规程和图集的编号、适用阶段和发布时间,以及各地最新扶持政策和补贴标准。涉及国家和行业规范、规程、图集16种,地方规范、规程、图集67种。
目标:到2018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0年,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对于实施范围内的预制率达到50%以上、装配率达到70%以上的非政府投资项目予以财政奖励;对于未在实施范围的非政府投资项目,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筑并符合实施标准的,按增量成本给予特殊的比例的财政奖励,同时给予实施项目不超过3%的面积奖励;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等。
二是通过招拍挂方式获得城六区和通州区地上建筑规模5万m2(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三是在其他区取得地上建筑规模10万m2(含)以上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商品房开发项目。
目标:以土地源头实行“两个强制比率”(装配式建筑面积比率和新建装配式建筑单体项目的预制装配率),即2015 年在供地面积总量中落实装配式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不少于50%;2016年外环线以内合乎条件的新建民用建筑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外环线%基础上逐年增加。
补助:对总建筑面积达到3 万m2以上,且预制装配率达到45%及以上的装配式住宅项目,每m2补贴100 元,单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 万元;对自愿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装配式建筑外墙采用预制夹心保温墙体的,给予不超过3%的容积率奖励。
补助: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可申报示范工程,包括居住建筑、公共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三类,每个示范工程建设项目补助金额约150~250万元;项目建筑设计企业可申报保障性住房项目,按着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混凝土结构单体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40%,钢结构、木结构建筑预制装配率不低于50%,按建筑面积每m2奖励300元,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800万元/个。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5%。其中,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非流动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15%以上,全省别的地方比例达到10%以上;到2025年,珠三角城市群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非流动人口超过300万的粤东西北地区地级市中心城区比例达到30%以上,全省别的地方比例达到20%以上。
补助:在市建筑节能发展资金中重点扶持装配式建筑和BIM应用,对经认定合乎条件的给予资助,单项资助额最高部超过200万元。
补助: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装配式建筑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最高可上浮20%;对于装配式建筑项目,施工公司缴纳的质量保证金以合同总价扣除预先制作的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建筑设计企业缴纳的住宅物业保修金以物业建筑安装总造价扣除预先制作的构件总价作为基数乘以2%费率计取;容积率奖励等。
2016年10月1日起,全省各市、县中心城区出让或划拨土地上的新建住宅,全部实行全装修和成品交付。
目标:到2020年,武汉市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达到2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恩施州、直管市和神农架林区达到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二是到2020年,武汉市、襄阳市、宜昌市和荆门市新建住宅全面实现住宅全装修。
目标:2017年,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左右;到2020年,济南、青岛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他设区城市和县(市)分别达到25%,15%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40%以上。
补助:购房者金融政策优惠;容积率奖励;质量保证金项目可扣除预先制作的构件价值部分、农民工工资、履约保证金可减半征收等。
一是全省设区城市规划区内新建公共租赁房、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等项目;二是政府投资工程。
目标:到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财政奖补;纳入工程审批绿色通道;容积率奖励;税费优惠;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优化工程招投标程序等。
一是政府投资建设的新建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科研、办公、酒店、综合楼、工业生产厂房等建筑;
二是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三是长沙市区二环线以内、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以及其他市州中心城市中心城区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30%,装配率达到30%以上,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50%;到2025年,装配率达到50%以上的建筑占新建建筑的40%,新建住宅全装修达到70%。
补助: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经费;减少缴纳公司所得税;容积率奖励等。
桥梁、铁路、道路、综合管廊、隧道、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等建设中,除须现浇外全部采用预制装配式。
目标:到2020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优先保障用地;容积率奖励;退还墙改基金和散装水泥基金;增值税即征即退50%等。
从2017年开始,政府投资的医院、敬老院、学校、幼儿园和场馆等公共建筑原则上采用装配式建筑。
目标:到2020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5%;到2025年,力争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
目标:到2020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实现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5%以上。
从2019年起,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国有投资(含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的新开工保障性住房、教育、医疗、办公综合楼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
目标:到2020年,全省采用建筑产业现代化方式建造的新建建筑面积占同期新开工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10%,全省新开工单体建筑预制率(墙体、梁柱、楼板、楼梯、阳台等结构中预制构件所占的比重)不低于20%,全省新建住宅项目中成品住房供应比例应达到25%以上。
补助:优先安排用地指标;安排科研专项资金;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提供行政许可支持等。
补助:对获得绿色建筑评价二星级运行标识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省级财政按20元/ m2给予奖励,一星级保障性住房绿色建筑达到10万m2以上规模的执行定额补助上限,并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绿色建筑奖励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实行优惠返还政策等;容积率奖励。
一是政府投资的部分公共建筑,大跨、超高建筑及城市桥梁中强力推广使用钢结构或型钢混凝土结构;
补助: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容积率奖励;工程报建绿色通道等。
目标:到2020年,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榆林市、延安市城区和西咸新区等重点推进地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20%以上;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给予资金补助;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产业土地供应;加分企业诚信评价,并与招投标、评奖评先、工程担保等挂钩;购房者享受金融优惠政策;安排科研专项资金等。
目标:2018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10%;2020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到2025年,全省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建筑占同期新建建筑的比例力争达到50%。
补助:优先支持装配式建筑产业和示范项目用地;容积率奖励;科学技术创新优先支持;资金补贴和资金奖励;减免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按扣除预先制作的构件总价作为基数减半计取,预售监管资金比例减半等优惠。
目标:到2020年,创建2~3家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全省装配式建筑面积不少于300万m2;到2025年,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补助:设立专项资金;税费优惠;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用地等。
目标:到2017年,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完成总产值1200亿元以上,完成增加值400亿元以上;到2020年,全省新型建筑建材业总产值达2200亿元以上,完成增加值600亿元以上,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
补助:对列入新型建筑建材业发展规划的重点园区和重点项目,优先安排土地指标,优先在城乡总体设计中落实用地布局。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项目,由省级直接安排下达年度计划指标,各市(州)政府和贵安新区管委会统筹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实行“点供”。
目标:到2020年,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20%,其他每个州、市至少有3个以上示范项目;到2025年,力争全省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昆明市、曲靖市、红河州达到40%。
补助:税费减免;优先放款给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优先安排用地指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