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未发生变更,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建筑规划设计及相关业务的设计与咨询,业务涵盖建筑规划设计、城市规划、设计咨询等。
公司及子公司筑博深圳拥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可承担建筑装饰工程设计、建筑幕墙工程设计、轻型钢结构工程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模块设计、照明工程设计和消防设施工程设计相应范围的甲级专项工程设计业务。公司可以依据客户需要,提供从概念设计、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到施工图设计及后期施工配合等全过程设计服务或分阶段设计服务,能够承担建筑工程相关的全部设计业务。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8,106.85万元,较上年同期减少22.2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299.97万元,同比减少44.5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27.98万元,同比减少62.19%。其中,建筑设计业务营业收入64,665.9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94.95%;城市规划业务营业收入1,263.77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86%;设计咨询业务营业收入为1,919.9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2.82%。
公司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主要有:建筑设计或城市规划相关的文件和图纸、与设计和规划相关的咨询和技术支持服务。
根据建筑类型划分,公司建筑设计业务涵盖居住建筑、医疗与养老建筑、商业综合体与超高层、酒店与度假物业、办公及产业园区建筑、学校及文体建筑、展示区及室内设计等建筑设计服务。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居住建筑设计经验,并和万科、保利集团、中海地产、华润置地、金地集团、深业集团、深铁置业集团等多家知名的房地产企业达成战略合作关系。随着国家“房住不炒”定位的提出,人才安居房、保障性租赁房等重要性逐步提高,公司积极探索相关业务机会,并与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等单位逐步加强合作。2024年2月,公司荣获深圳市人才安居集团“2023年度方案(初步)设计优秀供应商”以及“2023年度施工图设计优秀供应商”两项荣誉,为唯一一家两项兼得并且排名第一的供应商。
公司参与设计的居住类项目覆盖全国各地,并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设计奖项及国际设计奖项,报告期内获得的重要奖项包括:保利顺峰北洛湾秘境荣获美国缪斯设计奖铂金奖,广州金域曦府荣获美国缪斯设计奖金奖,万科双月湾花园、深圳万科星城荣获美国TITAN地产大奖金奖等。
公司在医疗及康养项目设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专业化的设计团队具备20余年的医疗建筑设计实践经验,已建及在建医疗项目累计床位数超过3万张,累积了较多有影响力的项目业绩和业界口碑,重点布局在人口、经济增长强势的珠三角和长三角区域。
公司在医疗与养老建筑设计方面荣获的奖项包括中国十佳医院建筑设计方案、中国医院建设奖、省市级建筑创作奖、省市级优秀勘察设计奖、省市级优秀工程施工图项目奖等奖项。其中,香港中文大学(深圳)直属附属医院、深圳市第二儿童医院、上海儿童医学中心综合楼、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儿科综合楼等项目先后获得中国十佳医院建筑设计方案的荣誉。
城市综合体是集合了城市中的商业、办公、居住、酒店、展览、餐饮、会议、文娱和交通等城市生活空间的综合体;超高层建筑指40层以上,高度100米以上的建筑物。
公司多年来凭借较强的综合设计实力及设计管理能力,承接了众多超大型城市综合体及超高层设计项目,为全国重点一、二、三线城市设计了大量优秀地标建筑。
公司在商业综合体与超高层设计中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设计奖项及国际设计奖项。其中,深圳大百汇广场荣获2023年CTBUH最佳高层建筑(300-399米)、亚洲最佳高层建筑奖,平安财险大厦荣获2023年CTBUH亚洲最佳高层建筑奖、创新奖、系统工程奖等。
酒店建筑及度假物业是为人们提供安全、舒适的短期的休息或睡眠空间的商业建筑。公司在酒店及度假物业设计上积累了多年经验,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设计奖项及国际设计奖项,其中深圳万科浪骑游艇会酒店荣获美国缪斯设计奖铂金奖。
办公建筑是指供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办理行政事务和从事各类业务活动的建筑物;产业园区是指为促进某一产业发展为目标而创立的特殊区位环境。经过多年发展,公司积累了丰富的办公及产业园区设计经验,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设计奖项及国际设计奖项,其中深业泰然大厦荣获2022年CTBUH十年奖、深圳光明公共服务平台荣获意大利 A’Design Award铂金奖、美国缪斯设计奖铂金奖等。
公司在学校及文体建筑设计方面拥有丰富的设计经验,具代表性的项目包括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深圳自然博物馆、深圳书城湾区城、深圳大沙河文体中心、佛山市三水新城文化中心、海南史志馆、新疆艺术中心、南方科技大学等。
公司在学校及文体建筑项目中多次获得国家级、省市级优秀设计奖项及国际设计奖项。其中,新疆艺术中心荣获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佛山三水新城文化中心荣获美国缪斯设计金奖和意大利A’Design Award金奖,深圳大沙河文体中心荣获美国缪斯设计铂金奖。
室内设计是根据建筑物的使用性质、所处环境和相应标准,运用物质技术手段和建筑设计原理,创造功能合理、满足人们物质和精神生活需要的室内环境。公司在室内设计方面拥有多个项目设计经验,具代表性的项目包括佛山保利天悦展示中心、万科真爱华府展示中心、成都万科第五城展示中心、重庆万州绿地综合体展示中心、北大光华管理学院成都分院室内设计等。
公司的城市规划设计关注对城市空间品质管控体系的作用,同时充分利用自身建筑设计背景,围绕日常生活与个体经验进行城市设计,强调城市研究与城市设计的结合,重视多学科跨界融合、探索未来城市的新可能。
公司参与的城市规划设计及城市更新项目包括深圳福田八卦岭城市更新、鸿荣源龙华区观湖街道观城片区城市更新、鸿荣源宝安区航城街道黄田钟屋城市更新、鸿荣源沙井凤塘项目、绿景白石洲城市更新、华建牛湖城市更新、德阳市城市更新总体研究与重点发展片区城市设计、绵阳科技城新区直管区西片区城市设计项目等。公司在城市规划设计方面多次荣获省级、市级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深圳市建筑创作奖等奖项。
设计咨询业务主要包括装配式建筑、BIM技术、绿色建筑、海绵城市、建筑智能化等设计以及相关的咨询服务。
装配式建筑是建筑业生产方式的变革,其核心内容由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一体化装修、信息化管理、智能化应用组成;其中标准化设计是装配式建筑的首要特征,采用标准化设计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提高生产质量。在建筑产业链中,设计是龙头,引领着装配式建筑的发展方向。
公司于2010年开始装配式建筑的专项研究,于2017年获批成为首批“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于2018年获得深圳市建筑产业化行业“功勋企业”称号,于2019年获批“广东省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以及“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公司拥有多名省级、市级资深装配式建筑设计专家,多年来积极参与各地方规范、图集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并开展装配式建筑业务中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EPC工程总承包建设模式、模块化新型建筑设计应用、生产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等横向探索,在行业内发挥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的引领、示范、推广作用。
2019年,筑博设计与公司的参股公司广东中建合作建立了装配式建筑设计中心,旨在把握装配式建筑发展机遇、转变生产方式、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功能效率。
目前筑博设计能提供装配式建筑全过程服务,包括装配式设计建造可行性分析、装配式建筑技术方案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以及满足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加工生产深度要求的构件加工图设计、基于BIM技术的装配式设计以及生产施工吊装模拟分析、装配式建筑生产、施工全过程咨询服务。
截至目前,公司主编、参编了装配式多项省市相关标准与图集,已完成逾130项装配式建筑项目,广泛分布于深圳、广州、佛山、东莞、上海、福州、成都、北京等地,总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300万平方米,公司装配式建筑设计的具代表性的项目包括深圳中海鹿丹名苑(国家第一个超高层装配式建筑,获得2018年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优秀住宅小区金奖)、深圳汉京金融中心(全球最高核心筒外置全钢结构建筑,符合国标AAA级装配式建筑要求)、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项目(中国钢结构金奖,符合深标装配式建筑要求)、东海实验小学改扩建工程(获深圳市第一批模块化建筑试点项目)、万科星城(深圳市装配式建筑优秀示范项目,获得2023年美国TITAN地产大奖金奖、2023年WDA世界设计奖、IRA国际住宅建筑大奖)、富通九曜公馆(获得IRA国际住宅建筑大奖)、万科双月湾花园(获得2023年美国TITAN地产大奖金奖,IRA国际住宅建筑大奖)、广州金域曦府(获得2023年美国缪斯设计奖金奖、IRA国际住宅建筑奖)等。
BIM技术通过参数化的建筑信息模型整合各种项目的相关信息,在项目策划、设计、施工、运行和维护的全生命周期过程中进行共享和传递,使工程技术人员对各种建筑信息作出正确理解和高效应对,成为设计团队以及包括建筑运营单位在内的各方建设主体协同工作的基础,在提高生产效率、节约成本和缩短工期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有效实现建筑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并将再一次推动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转型。
公司是最早启动BIM 专项研究的建筑设计企业之一,在设计过程中持续探索正向BIM的运用,自主研发族库、模板等,深入研究正向设计过程中的协同模式,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实现了建筑的全生命周期BIM应用。凭借近年来扎实的项目实践与理论探索,公司在BIM建筑设计方面获得了多项荣誉,主编、参编了BIM多项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在正向BIM设计中有着丰富的经验,参与多家房地产开发平台及国产研发平台在BIM领域的持续探索,研究BIM从设计链条到后期开发,探索数据的传递模式。
截至目前,公司主编参编了BIM多项国家及省市相关标准,其中《建筑工程信息模型设计交付标准》,荣获广东省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工程建设标准设计专项二等奖。公司已在全国10多个城市完成了100多个BIM项目,部分代表项目情况如下: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深圳国际会展中心配套区03-03地块、西安华润置地万象城、横琴新区中国保利集团海外总部大厦、世茂前海中心、北京亚林东项目、澳康达(上海)名车广场、深圳中海鹿丹名苑等,完成的项目获得国家及省市级BIM奖项逾30项。
2023年,公司与北京构力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约,建立筑博设计和北京构力的 BIM软件应用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双方将会在智能建造、数字化转型方面继续深化合作,从实际业务出发坚持科技研发与产业发展相结合,提升筑博设计科技实力,继续推动建筑信息模型(BIM)的应用发展。
2010年以来,公司秉持“尊重建筑、尊重业主、尊重科学、尊重生活、尊重市场”的理念发展绿色建筑技术,与建筑规划融于一体,充分体现绿色建筑技术与建筑设计的紧密结合,让技术融入建筑、让绿色深入生活。公司多年来积极践行绿色低碳发展理念,与各大优质房企、建筑工务署等事业单位深度合作,积极探索建筑行业实现碳中和目标的发展路径。
截至目前,公司在建或已建成的绿色建筑咨询项目主要有前海中冶大厦(绿色建筑三星级)、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绿色建筑三星级)、保利天汇悦府、深圳书城湾区城项目等。2023年新增的绿色建筑设计代表性项目包括:金光华大布巷城市更新项目、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医学院(北园)、深业泰瑞府项目、顺德大疆创新科技厂房项目、尚水智能总部(工业建筑)等,并为深圳红树林湿地博物馆项目提供全设计过程咨询服务。
一直以来,公司绿色建筑设计咨询团队亦致力于探索及研究前沿绿色低碳设计策略。为响应国家双碳政策,公司已开展了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的设计研究。以建筑能耗表现为终极目标,在初期设计阶段为方案设计团队提供优化建议,通过对项目形体和围护结构的把控,降低项目能源需求,提供被动优先与主动优化相结合的策略,并对项目开展可再生能源应用(如光伏)等技术分析。公司已经在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进行了相关调研和技术探索,能够按照每个客户的需求提供光伏建筑一体化方面的设计咨询服务,涉及到建筑、幕墙、电气、结构等综合性设计技术的应用。
海绵城市是指城市能够像海绵一样,在适应环境变化和应对雨水带来的自然灾害等方面具有良好的弹性,“海绵城市”措施的应用可以提高环境质量,绿地增多,硬化路面减少,合理的处理和再利用雨水,通过“渗、滞、蓄、净、用”等措施与城市建设合理地结合起来,大大减轻城市防洪排涝的压力,有利于减少城市洪涝灾害的发生。
自2011年起,公司开始在绿色建筑规划设计实践中采用“低影响开发雨水系统”相关技术,通过绿色建筑的视角优化房建类项目雨水综合利用效果,推广多个项目采用雨水回收利用系统、立体绿化、透水铺装等技术,进而减少项目雨水外排从而降低市政排水压力,减少对城市内河的径流污染。
公司海绵城市设计中具代表性的项目包括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深圳书城湾区城、金地中心、盐田港区东作业区集装箱码头工程一期、大沙河文体中心、前海中粮总部大楼等。
公司秉承“用科技塑造智慧生活”的服务理念,通过整合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为目标项目定制精准适用的人工智能体系,为用户创造安全、高效、舒适、便捷的工作和生活环境,为物业管理者提供高效、便捷、经济、易用的信息服务平台,为社会公众营造“以人为本、绿色低碳”的人文理念。
公司已承担了多个建筑智能化设计项目,具代表性的项目包括深圳美术馆新馆·深圳第二图书馆、深圳自然博物馆、中国保利房地产集团海外总部大厦等,其中深圳华润置地大厦(一期)项目荣获第十九届深圳市优秀工程勘测考察设计奖评选的优秀建筑智能化专项奖一等奖。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该项解释生效日期为2023年1月1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为执行上述政策规定。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和第六节“重要事项”。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82,999,650.18元,其中,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74,210,235.60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7,421,023.56元,公司本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47,457,303.97元。
截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总股本为164,384,000股,其中经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268,800股限制性股票,及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拟回购注销的1,232,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扣除上述限制性股票后,公司总股本为162,883,200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为回报广大股东,使其与公司共享发展成果,同时综合考量公司未来业务的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提出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现金分红比例固定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总额。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实施与本次权益分派相关的具体事宜。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回报规划,该利润分配预案合法、合规、合理。本次预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有利于广大投资者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的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并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3年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监事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非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本授信额度项下的融资主要用于提供公司经营资金所需,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各类保函、项目贷款、应收账款保理、银行承兑汇票、融资租赁、商业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业务。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日止。在授信期内该授信额度可以循环使用。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额以公司与融资方在授信额度内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在上述授信额度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办理授信事宜中产生的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合同,贷款合同,质押抵押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等。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上述申请综合授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创业板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2号一定期报告披露相关事宜》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为了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资产和财务状况,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类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各项资产减值的可能性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判断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确定了需计提的减值准备。同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等规定,为了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应收款项、应收票据、合同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对相关金融资产根据预期信用损失情况确认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金额为29,070,264.42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27,588,036.39元。具体如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经公司管理层谨慎评估,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进行核销,具体如下:
本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含应收款项融资)、租赁应收款、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以外的贷款承诺、不属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或不属于金融资产转移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或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所形成的金融负债的财务担保合同进行减值会计处理并确认损失准备。
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本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其中,对于企业购买或源生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按照该金融资产信用调整的实际利率折现。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著增加。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公司按照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如果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未显著增加,公司按照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在评估预期信用损失时,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
当本公司不再合理预期能够全部或部分收回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时,本公司直接减记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余额。
除某些金融资产基于单项为基础评估逾期信用损失之外,本公司还以账龄组合为基础评估以摊余成本计量金融资产的预期 信用损失。
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应收款项划分为不同的组合,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不同组合的确定依据:
信用损失的转回,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应收款项价值已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该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确认的信用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应收票据,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票据等。除了单项评估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基于共同风险特征将票据划分为不同的组别,在组合的基础上评估信用风险。本公司按照共同风险特征,对应收票据进行分组并以组合为基础考虑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
基于应收票据的承兑人信用风险作为共同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并确定预期信用损失会计估计政策:
本公司基于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对商业承兑汇票组合的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进行估计如下:
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本公告“二、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合同资产,是指本公司已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收取对价的权利,且该权利取决于时间流逝之外的其他因素。如本公司向客户销售两项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因已交付其中一项商品而有权收取款项,但收取该款项还取决于交付另一项商品的,本公司将该收款权利作为合同资产。
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参照本公告“二、1、 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计算合同资产预期信用损失,如果该预期信用损失大于当前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的账面金额,本公司将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借记“资产减值损失”,贷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相反,本公司将差额确认为减值利得,做相反的会计记录。
本公司实际发生信用损失,认定相关合同资产无法收回,经批准予以核销的,根据批准的核销金额,借记“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贷记“合同资产”。若核销金额大于已计提的损失准备,按其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本公司于每一资产负债表日对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经营租赁资产等项目进行检查等项目进行检查,当存在减值迹象时,本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对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末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后,若该资产的账面价值超过其可收回金额,其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上述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将减少公司2023年利润总额56,658,300.81元。本次核销资产不影响利润总额。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4 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3家。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侯光兰先生,200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需如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益羽先生,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1家。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原则:根据公司所处的行业、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信永中和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信永中和及相关人员的资格证照、有关信息和诚信纪录等资料后,经审慎核查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可信永中和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请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查,信永中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保证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具有证券从业资格,该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能按时为公司出具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综合考虑该所的审计质量与服务水平,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公司经营管理和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自本议案经由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有效期限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31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2,500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2.69元,共计募集资金 567,25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11,585,770.44元。募集资金到账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9年11月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目前募集资金尚不能完全投入使用。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建设和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利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增加资金效益,更好地实现公司资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和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在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为控制风险,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和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投资产品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以上投资品种不涉及证券投资,不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证券投资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
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在获股东大会批准及授权后,公司董事会将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投资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管理中心为理财产品业务的具体经办部门,将严格遵守公司相关制度。
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虽然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投资收益将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为控制风险,以上资金投资品种为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低风险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2、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由审计部进行日常监督,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并视公司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并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2、通过进行适度的低风险短期理财,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能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创造更多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使用,不损害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在有效期内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本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3、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并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进行适度理财,能大大的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取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高原建筑研究中心建设项目”及“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另外,同意公司对“装配式建筑与BIM业务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由2024年11 月6日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对“技术研发中心(深圳)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再次调整,由2024年5月5 日再次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本次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该部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再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9]1931号《关于核准筑博设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5,000,000股,发行价格22.6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67,2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5,664,229.5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11,585,770.44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17号《验资报告》。
本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为5,055.27万元,项目建设内容为在西藏地区建设技术研究中心,西藏技术研究中心将建设成为公司高原建筑相关课题的研发基地。截至目前,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319.61万元,剩余尚未使用募集资金4,735.66万元。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终止并将该募投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包括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支出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实际余额以资金转出时的专户余额为准。